建設國家實驗室是建設創新型國家乃至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性、基礎性工程,中美貿易摩擦使這個必要性更加凸顯。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的說明》《“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和黨的十九大報告予以重點提出。今年全國“兩會”最后正式發布的《政府工作報告》在之前版本上又增加了這個“布局”和“重組”的內容,重要性、緊迫性不言而喻。目前,北京、上海、廣東、安徽、浙江等多個省份都不惜重金投入,努力打造國家實驗室“預備隊”。
一、我國國家實驗室建設的艱難探索
從1984年依托于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建設的國家同步輻射實驗室和依托于中國科學院建設的正負電子對撞機國家實驗室算起,已合計籌建了近20家國家實驗室,領域涵蓋海洋、航空航天、人口與健康、核能、新能源、先進制造、量子調控、蛋白質研究、農業和軌道交通等,而新世紀籌建的國家實驗室中目前僅有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實現了“去籌”。其中,6個“國家實驗室(籌)”已正式獲批組建“國家研究中心”。大多數籌建國家實驗室未能去籌的原因,與不能跳出傳統學科性依托和傳統科研管理體制有極大關系,尤其是較早設立的國家實驗室所屬領域過窄,不能實現大跨度協同和完成戰略性任務。面對當前以重大基礎設施為依托推進科技創新的范式變革以及發達國家對我國在關鍵技術領域的壟斷與封鎖,立足自身力量建設國家實驗室以推動戰略性、原創性、基礎性科技創新已迫在眉睫。
二、在發展定位和任務承擔上必須體現高端引領的特征
國家實驗室應做好頂層設計,創新組織架構與管理體系,跳出傳統科研體制易于帶來的分散、封閉、低效弊端,搭建學科跨度大而有機融合、隊伍體量龐大而協同有力、創新活力充沛而寬松適度的運行框架。國家實驗室不應再參與一般競爭性項目申請,既是要避免與其他創新主體形成的“非均衡競爭”,也是要避免可能帶來的管理束縛、方向分散和創新短視。同時,政府應保障國家實驗室充分的穩定性經費支持與更大的資金使用自主權,為實現自由探索與獨立研究、保證公益性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的穩定運行創造良好環境。尤其在建設初期,更要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優勢,積極承擔、主動對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如科技創新2030)、整合外部科研力量聯合攻關。
三、跳出陳規窠臼的關鍵是處理好行政推動與內源發展的關系
新的國家實驗室建設初期,以行政力量推動資源投入、組織協調、條件保障等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但應著力實現從外生動力到內生動力的轉變,建立起其內源發展機制。正所謂借助外力,不如修煉內功。國家實驗室應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面向未來科技發展前沿凝練重點研究方向。要更加充分發揮戰略科學家在設計科研計劃和推動實施科研任務中的實質性主導作用,構建高端平臺、學術網絡、創新團隊;同時帶動管理團隊的領導力、科研領軍人才的影響力以及爭取來自國家和社會多方面外部資源的能力的提升,進而能夠不斷集聚高端創新資源。而來自政府,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則逐步過渡到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兩個方面,為內源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四、管理模式上要跳出傳統體制并體現新型研發機構特色
國家實驗室不應再囿于以編制管理為核心、以行政性考察為主要績效管理方式的傳統體制,而應以靈活高效為根本出發點,采用開放透明的新型研發機制,充分釋放科研人員的研究活力與創造力。具體來看:一是采用合同制、年薪制等市場化聘任方式,減少傳統人事制度帶來的管理繁苛并剔除住房、子女就學等體制內福利性分配;二是賦予首席科學家充分的經費使用權和資源配置權,讓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主導科研績效評價,注重創新結果和創新實績考察;三是強化多學科、多主體、大跨度的創新平面協同,建立跨區域多點分布的科研網絡組織模式,充分發揮國家實驗室的高端輻射功能;四是嚴格執行科研人員動態流動制度,以重大科研核心平臺為中心、通過聯聘制整合國內高水平科研人才資源,注重吸引國內外一流大學、頂尖科研機構和領軍型企業的研發人才進入國家實驗室工作。
來自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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